公告日期:2026-01-29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9813 证券简称:微特电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 月 26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宫文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修订稿)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鼓励和稳定公司对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2025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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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了 43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名单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9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
根据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员工反馈意见,为更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
的,公司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那进行了修订。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修订稿)的议案》,
拟认定的核心员工由原 43 人调整为 45 人,核心员工名单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1
月 28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书面异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上述 45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回避表决情况
无
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激励方案稀释股东权益
4.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 48 人为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并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根据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员工反馈意见,为更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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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那进行了修订。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 50 人为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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