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微特电机”、“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核查银行对账单、查阅会计记录、获得相关声明资料等方式对微特电机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自挂牌以来,公司共有 1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行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专项报告的报告范围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在 2025 年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此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25.00 万股,每股不低于 8.90 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12.50 万元,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增加关键设备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用途 计划投入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7,349.50
2 增加关键设备投资 2,663.00
合计 10,012.50
截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 1,125.00 万股,募集
资金 10,012.50 万元全部由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存至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02200120000001180)。公司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增加关键设备投资。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开户银行和届时的主办券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
2017 年 2 月 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3040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止,公
司已收到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款人民币 10,012.50 万元。2017 年 4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账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鉴于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主办券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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