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9814 证券简称:师帅冷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为准);
(十五)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事项;
(十八)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含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三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
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融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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