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2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9817 证券简称:力德气体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272,090.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398,975.21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4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30,0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1,800,000 股减去股东大连天联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军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 1,800,000 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第 149 条规定,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股东大连天联和大连军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分配利润),向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68 元。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1-012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东大连天联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军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30000000*(1.68/10)/31800000 =0.15849;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15849)÷(1+ 0)。
注:力德气体目前无前收盘价。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公告编号:2021-012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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