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9820 证券简称:赢家伟业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厚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考虑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公司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2,000,000 元,不超过 4,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3,334 股。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若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开始,至 2025 年 7 月 8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3,333,334 股,累计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占公司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100.00%,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3,250,237.44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77 元/股,成交均价为 0.98 元/
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单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 350,000 股,
验,且操作时比较紧张导致撤单不及时所致,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出现回购价格不符合回购方案要求
的交易,发生 8 笔交易,回购股份 41,000 股,成交均价 1.41 元,成交价均高于回购方
案的上限 1.20 元。上述操作系由于相关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且撤单不及时所致,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未发生权益分派事项,不涉及回购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