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824 证券简称:软众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或者股权激励;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让给职工。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 第三十八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
事项;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项。 的交易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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