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8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9826 证券简称: 飞沃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少杰、单飞跃和夏劲松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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