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四位固定成员为:许焰、李凯、李运皓、沈好问,其中许焰、李凯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许焰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要求和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东吴证券 2024
年第四季度辅导工作主要为:
1、通过谈话交流、现场考察、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
2、通过交流谈话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进行了工作沟通和辅导;
3、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与整改建议并协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4、辅导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新制定、修订的业务规则。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工商档案、财务报表、采购及销售合同等资料、对辅导对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辅导人员收集了公司工商资料、关联法人工商资料、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最新材料,并进行审慎核查,实地考察了公司办公及经营场所,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开展了访谈,详细了解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深入了解公司的采购系统、销售系统、研发系统、生产系统的运作模式;
(3)收集整理辅导对象及关联方资料,深入了解辅导对象与关联法人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信息失真。
2、法律法规的学习
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新制定、修订的业务规则,使其掌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以及企业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东吴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协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通过现场讲解法条,结合一些实际案例,使辅导对象重视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公司运营涉及的各个方面做到合法合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的容诚和国枫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与容诚、国枫等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梳理公司的历史沿革,对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2)梳理公司的各项资产,确认公司拥有各项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3)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4)督促公司积极筹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协助辅导对象完善治理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三会等机构高效运作。
(6)辅导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新制定、发布的业务规则。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企业持续监管的业务规则,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对北京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业务规则尚不够熟悉,理解尚不够深刻。下一步东吴证券将协同容诚、国枫辅导公司进一步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程、公司规范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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