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833 证券简称:赤马传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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