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3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9834 证券简称:怀山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9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康明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康静 董监高 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3 月 9 日,因合同纠纷,怀山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明轩所持
公司股份被法院裁定冻结,冻结股数合计38,2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85%,若全部被行权,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
事项,后于 2023 年 4 月 6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怀山堂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康明轩、时任董事会秘书康静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怀山堂、康明轩、康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9 号)
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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