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9841 证券简称:瑞尔泰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瑞 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决定除应由股东会审议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的交易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管理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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