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839841 证券简称: 瑞尔泰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资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和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
第二节投资者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由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西瑞尔泰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东泰大道988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3.04万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的结果为准。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如果3个月内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高客户自动化水平,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 。
第十三条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高新技术产品、智能控制设备、计算机
软、硬件的研发;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系统、仪器仪表、计量衡器、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设计、研发、制造;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安装、
调试、维护;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咨询;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
设备、超纯水制取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家用电器及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产
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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