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847 证券简称:环奥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 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表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由原福州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由原福州环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 环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 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蒋建 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鹏、蒋建兵、福州市台江区德润网络科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发起 信用代码为 91350104553206391Y。
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内容的纠纷,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
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总监。 (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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