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9847 证券简称:环奥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赞
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公告编号:2025-035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2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如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如有第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和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以电话、传真、Email 等形式告知公司是
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回
公告编号:2025-035
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董事长提议可以用记名投票表决、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而不能采用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