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1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年 6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洪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24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24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4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 4 人,会议由董事
长王淑芬女士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任命/免职原因
因原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冯明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
人及董事职务,董事会人数由 5 人减少为 4 人,高级管理人员由 2 人减少为 1 人,少于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董事会提名张洪文先生为公司新的董事人选,
公告编号:2021-030
聘任张洪文先生为新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洪文,男,1968 年 3 月 4 日出生,技校毕业。1986 年 9 月-2000 年 9 月,在大庆
油田物资公司培训中心工作;2000 年买断后自谋职业;2010 年 1 月至今,在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职采购部经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任免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冯明良先生辞去董
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洪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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