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1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6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淑芬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冯明良因出差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冯明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法定代表
公告编号:2021-028
人职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
任张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冯明良先生变更为张洪文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洪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董事冯明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洪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张洪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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