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8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9:3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7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853 明峰环保 2020 年 12 月 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议案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了整合资源,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决定向辽宁蓝海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辽宁明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对价为424万元。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告编号:2020-047
现场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12 月 3 日 8: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潘兵 联系电话:0459-4199931-1941 传真:
0459-4199931 联系地址:大庆市长信街 11 号明峰环保 305 室 邮政编码:
163161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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