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3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淑芬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874,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冯明良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吴晓立因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0-049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出席 1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了整合资源,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决定向辽宁蓝海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辽宁明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对价为424万元。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 32,874,9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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