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839854 证券简称:北方热电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21日9时
结束时间:2018年5月21日11时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39-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1日8时30分到9时
(三)登记地点: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岩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39-2号
电话:024-82244080
传真:024-89367818
邮编:110144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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