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839854 证券简称:北方热电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
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于 2017年 1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已于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2017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1.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调增“其他收益”科目
619,017.61元,调减“营业外收入”科目619,017.61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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