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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8:03:26 股吧网页版
富盛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9856 证券简称:富盛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富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高环罚字[2020]1 号);2.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高环罚字[2020]2号);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高环罚字[2020]3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2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2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富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14

1、2019 年 11 月 8 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环保局)
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废料堆放区露天堆放大量氢氧化铝粉、木材、纸皮、废电线以及轮胎等工业固体废物(部分生活垃圾)。

2、2019 年 11 月 8 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发现公司人造石面材生产线(成品车间)正在生产,搅拌机正在搅拌不饱和树脂和铝粉,对应搅拌机的盖没有盖上,过滤及出料成型过程中(浇注工序)未采取封闭措施,现场味道较大。

3、2019 年 11 月 8 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发现公司全自动石英石面材技改生产线(原石英石面材半自动生产线改成全自动石英石生产线)已建成,技改项目未有相关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生产线正在调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 修订版)》13.1 的裁量标准,处以罚款 1 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 修订版)》11.6 的裁量标准,处以罚款 10 万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 修订版)》1.1 的裁量标准,处以罚款16 万元。

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大旺支行相应账号。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 27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的,公司已完全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实施了相关的自查自纠措施。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公告编号:2020-014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共造成公司 27 万元的行政罚款,对公司的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处罚款项。
(二)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接受高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按照检查情况
笔录已经分别做了解释和整改。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处理好公司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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