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862 证券简称:指南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苏指南针导航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一)项至(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十二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 (三)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 2/3 以上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股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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