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3
证券代码:839866 证券简称:金世装备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苏州金世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2016年8月)》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金世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苏州金世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苏州金世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两次修订内容为: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十四)项为: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关联交易;”
现修正为:
“(十四)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超出金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2目为:
“2、交易金额不足200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
现修正为:
“2、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超出金额为2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下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但交易金额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为: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正为: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十四)项为:
“(十四)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超出金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现修正为:
“(十四)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超出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五、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十五)项为: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
现修正为: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2,000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7,500万元的事项;”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2目为:
“2、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超出金额为2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下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但交易金额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
现修正为:
“2、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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