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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7:47:41 股吧网页版
格林森:关于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关于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森”)无法按期完成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申请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和贵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业务承接情况

2020 年 1 月,我们与格林森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受托执行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这是我们首次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本所业务承接控制制度,在业务承接过程中,我们对格林作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及其环境进行了解,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评价该项目业务风险,评价本所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并按照项目风险分类和审批权限审议批准承接该审计业务。

二、审计进展及配合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我们已完成了应城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格林森
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我们开展审计工作。位于武汉的格林森母公司的审计,计划于 4 月 30 日开始现场审计。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我们与格林森管理层不存在无法就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形。

三、未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所审计人员无法赴公司开展现场审计。格林森在
2020 年 3 月底逐步复工,导致审计工作推迟,因此无法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
报告。

四、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我们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专项意见仅供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19 年年度
报告延期披露之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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