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870 证券简称:宝隆丰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宝隆丰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宝隆丰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宝隆丰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披露,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
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
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
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该接受主办券商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已披露的信息有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及时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挂牌后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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