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4
证券代码:839874 证券简称:伟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为进一步有效维护本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修订稳定股价的预案等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发行价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
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停止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则停止实施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②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的;③继续实施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则停止实施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精选层挂牌条件;③继续实施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启动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届时在任的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且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时,经各方协商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实施股价稳定预案的主体并及时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条件,则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触发精选层降层情形。
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发行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如需),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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