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6
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华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6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增加相关条款“公司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无股份优先认购权。”
同意股数13,2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反对股数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否决《关于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85元/股,拟发行数额不超过2,700万股(含2,7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95.00万元(含4,995.00万元),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拟在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增加相关条款“公司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无股份优先认购权。”故本次发行新股,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若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修改《武汉智通恒大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另作安排,以保证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反对股数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珍,股东陈华珍系股东武汉兴康财税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华珍与股东陈志伟系母子关系,陈志伟与股东唐静系夫妻关系,上述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回避股数为13,199,000股。
(三)否决《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陈华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对认购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该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及认购人签字后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反对股数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珍,股东陈华珍系股东武汉兴康财税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华珍与股东陈志伟系母子关系,陈志伟与股东唐静系夫妻关系,上述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回避股数为13,199,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注册资本和第十八条股份总数相关内容。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2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反对股数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股票发行需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2)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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