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1 17:39:22 股吧网页版
瑞尔康: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离职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1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9881 证券简称:瑞尔康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离职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审查,现将公告名称更正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离职公告》,同时,公告中部分内容需更正,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张鸥艳女士递交的辞
职报告,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监事、监事会主席林文登先生递交的
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 辞职原因

张鸥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林文登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告编号:2025-003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 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

张鸥艳女士、林文登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为 1 人,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在公司选举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监事会主席并使监事会 成员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前,张鸥艳女士、林文登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和义务。
(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张鸥艳女士、林文登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张鸥 艳女士、林文登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张鸥艳女士辞呈

二、林文登先生辞呈
更正后:
一、 离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张鸥艳女士递交的辞
职报告,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 1月11日免去林文登先生监事会主席一职,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离职生效;免去林文登先生监事一职,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离职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 离职原因

公告编号:2025-003

张鸥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林文登因公司发展安排被免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离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 本次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

张鸥艳女士、林文登先生离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为 1 人,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在公司选举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并使监事会成员人数达到法 定人数前,张鸥艳女士、林文登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监事职责和义 务。
(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张鸥艳女士、林文登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张鸥 艳女士、林文登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