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9881 证券简称:瑞尔康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瑞尔康康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
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
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应当分别提前至少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十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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