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839888 证券简称:ST 宏仁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绪庆、广东越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宁市博邦商贸有限公司、苏俊旋、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
味行、陈鸿杰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广
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5281 民初 1885 号之三、民事
裁定书(2024)粤 5281 民初 188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粤 5281 民初 1887
号之四。
原审被告李绪庆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2025 年 3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
粤 52 民终 244 号、民事裁定书(2025)粤 52 民终 245 号、民事裁定书(2025)
粤 52 民终 246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绪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挂牌公司的股东、董事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越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普宁市博邦商贸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俊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鸿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案号:(2024)粤 5281 民初 1885 号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李绪庆返还原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4201133.50
元、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以 4201133.50 元为基数,
按 LPR 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 126016.50元。
(2)判令被告普宁市博邦商贸有限公司、苏俊旋对被告李绪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
2. 案号:(2024)粤 5281 民初 1886 号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李绪庆返还原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3210000.00
元、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以 3210000.00 元为基数,
按 LPR 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 102131.50元。
(2)判令被告广东越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绪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
3. 案号:(2024)粤 5281 民初 1887 号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李绪庆返还原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8583471.00
元、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以 8583471.00 元为基数,
按 LPR 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 249242.54元。
(2)判令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陈鸿杰对被告李绪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1. 案号:(2024)粤 5281 民初 1885 号之三裁定如下:
一、驳回原告广东宏仁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将本案有关材料移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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