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9888 证券简称:ST 宏仁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苏国礼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公告编号:2025-022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李绪庆认为宏仁公司提供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资料不属实,提交虚假资料误导董事、股东、监管机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该所及有关经办会计师因对*ST 新亿审计执业中未勤勉
尽责的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2 年 02 月 25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2022〕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一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 1,970,297.01 元,处以 11,821,782.06 元的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年;二、对吴育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三、对刘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四、对
刘耀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2022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2022〕127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吴育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3号)。但宏仁公司并没有披露和提供上述该所及有关会计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等相关信息,涉嫌提交虚假资料误导董事、股东、监管机构。 另外,宏仁公司内部关系复杂且公司涉及多宗诉讼,其中本人已就承包公司第一事业与宏仁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多且复杂,难度极大。 鉴于该所信誉较差,业务能力不强,且提交虚假资料误导董事、股东、监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不能胜任宏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本人不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不同意变更该所为宏仁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李绪庆认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较差,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