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39888 证券简称:ST 宏仁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88 号一号楼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苏国礼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陈育景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李绪庆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任董事李绪庆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形下指示财务向广州市荔湾
区良升海味行等单位转让多笔款项,并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裁定(案号为(2024)粤 5281 民初 1885、1886、1887 号),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李绪庆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且公司在其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李绪庆对公司未能尽到勤勉、忠实的义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罢免其董事职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2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
反对股数 8,95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李绪庆不同意免去李绪庆的董事职务。李绪庆对公司履行了勤勉尽职、忠实义务,没有损害公司任何利益,李绪庆也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揭阳中院终审裁定并没有认定李绪庆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议案中所提及免去李绪庆董事职务的理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议案是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庆发利用其控制董事会、股东会的优势,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罢免李绪庆董事职务议案是无效,所作出的决议也是无效。所以李绪庆不同意免去其董事职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珀珊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议免去李绪庆公司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提名李珀珊为公司新任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92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
反对股数 8,95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李绪庆不同意提名李珀珊为公司董事,李绪庆认为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李珀珊有企业管理和担任公司董事所需要的资格和工作经验,李珀珊不胜任公司董事职务。另外,由于罢免李绪庆董事职务的议案无效,公司没有董事空缺,依法不能再增补董事,该提名李珀珊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也是无效的。所以李绪庆不同意提名李珀珊为公司董事。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否决《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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