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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8:54:01 股吧网页版
ST宏仁: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无法履行事前审
查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对 ST 宏仁 2024 年年度报告无 不适用

法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对 ST 宏仁 2024 年年度报告无法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提醒 ST 宏仁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ST 宏仁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底稿资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履行对 ST 宏仁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宏仁未能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底稿资
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履行对 ST 宏仁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提示公司注意信息披露风险、经营风险,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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