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7:09:21 股吧网页版
ST宏仁: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作为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
序 是否履行
类别 风险事项

号 信息披露
义务

1 其他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2 其他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公司原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存在大额无交易实质其

3 公司治理 他应收款项及公司在其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存在重 是

大缺陷风险

4 其他 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是

5 生产经营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转让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146.15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风险警示。

2、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1)公司 2018 年存在票据转让相关前期未入账事项,据此更正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由于股东纠纷、内控失效等原因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事项,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对期初余额的影响。(2)其他应收款广东越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21.00 万元、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858.35 万元、普宁市博邦商贸有限公司 420.11 万元,会计师无法获取商业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公司 2023 年款项支付没有按照内部制度的规定,经过总经理、董事长的审批,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宏仁药业公司内控制度能够确保 2023 年度支付款项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4)应付账款厦门绿金谷国际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金谷”)454.08 万元,会计师无法获取关联方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先销售给厦门绿金谷,厦门绿金谷再销售给公司的商业合理性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5)公司股东发生诉讼纠纷,会计师无法获取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是否混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公司原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存在大额无交易实质其他应收款项及公司在其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风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广东越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321.00 万元、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 858.35 万元、普宁市博邦商贸有限公司 420.11 万元。主办券商和年报审计会计师均未获取上述款项商业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其中公司对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的其他应收款 858.35万元,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经营者及负责人访谈,该笔款项系公司原董事长、原董事李绪庆归还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负责人的个人借款,该款项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实质上构成原董事李绪庆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在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李绪庆任职期间,公司存在大额其他应收款项无交易实质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款项仍未收回。

公司起诉李绪庆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形下指示财务向广州市荔湾区
良升海味行等单位转让多笔款项,案号为(2024)粤 5281 民初 1885、1886、1887号,广东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