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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2

关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月

关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会同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迈环境”) 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律师”)等中介机构,对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并分别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出具了回复文件。

主办券商现就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和核查意见

1、关于负面清单,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着重从以下方面重新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产品研发或者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请论证说明“新产品研发或者新服务培育”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一期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4)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是否超过50%”;(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就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公司,项目组查阅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营业执照、专利证书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报告期内的业务合同以及《审计报告》,公司是一家以热解焚化技术为依托,以环保技术和处理设备为载体,提供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备制造和销售以及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自主获得的热裂解焚化处理技术应用到固废、危废和废液的处理上,积极研发能够运用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设备以及配套处理服务并将其推向市场。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3月份的主要

产品包括固危废及废液无害化处理设备、移动病畜热解炭化设备和相关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宠物善后服务。其中,2014年度主要服务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2015年公司收购上海吉环后逐步将业务延伸到固危废及液废无害化处理。公司于两年一期所提供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所细分的产品及服务如下:

产品名称 专利情况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产业具体内容 产业类别

化工污泥和药渣干化处节能环保产业之“1.2

固废、危废和 理成套设备、危险废物先进环保产业”之

废液无害化 焚烧炉无烟囱排气装置 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1.2.4垃圾和危险废

处理设备 ZL201320602539.5 利用成套设备,危险废 物处理处置”之“污泥

弃物焚烧技术 处理”和“危险废弃物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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