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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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根据 2025年度资金预测结果,2025年度内,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65亿元 (其中:农行温州鹿城支行1.2亿元,招商银行温州分行3.1亿元,中行温州市分行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公司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各类贷款、项目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用公司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等。上述用于提供担保的公司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及知识产权等。
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实施 (2025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3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一切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贷款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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