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9894 证券简称:长城搅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虞培清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董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董事会通知义务。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由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拟选举虞培清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由 8名人员组成,拟聘任人员如下:
拟聘任虞淑瑶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6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0.71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陈思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副总),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60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11.55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苏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研发市场副总),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6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公告编号:2025-043
0.71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周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6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0.71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谢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项目副总),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4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0.4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吴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副总),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0.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施毓文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6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0.71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拟聘任郑星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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