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9898 证券简称:爆米花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交易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参考《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53
第六条 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证券投资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更新关联方资料,并于关联交易获得必要批准后,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归档。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