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906 证券简称:新宁酒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设立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和财务知识等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
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定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