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3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9910 证券简称:蓝玛世邦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蓝玛世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蓝玛世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19-015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
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
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
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
拉抬股票价格等投机行为;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
上述情形尚未终结。
(二) 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是的成本价格,具
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
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
公告编号:2019-015
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
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
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报文件,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
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 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股份回购申报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
位异议股东,若选择申请股份回购,请在申报股份回购的有效
期限内尽快与公司联系,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军
联系电话:010-82800292
联系邮箱:ptseng@landmark.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9号得实大厦三层南西区
特此公告。
北京蓝玛世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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