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1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中山市肉联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党支部委员、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安全·健康·惠民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科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种植;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牲畜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动物饲养;动物无害化处理;家禽屠宰;牲畜屠宰;生猪屠宰;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东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其所发行股票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序 股东 认购的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数(万股) (%)
1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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