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23
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关于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瀚野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野生物”、“公司”)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关于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江西瀚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存在个人客户及个人供应商。(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个人客户及供应商交易的必要性、交易金额及占比,商品销售与原料供应的稳定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个人客户与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开票收入;(3)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个人卡的具体情况,包括成因及必要性、金额及占比、针对个人卡的相关内控措施及运行规范现状等;(4)请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业务员代公司收付款的情况,如存在,请公司补充说明针对防止业务员挪用或侵吞公司款项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并说明如何保证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5)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税收缴纳是否及时合规;请补充核查现金结算和个人卡结算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是否与个人资金混淆,并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上述结算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6)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公司销售与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个人客户及供应商交易的必要性、交易金额及占比,商品销售与原料供应的稳定性;
公司回复:
1)个人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和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个人客户销售金额 1,795,311.00 4,283,568.10 3,648,098.90
营业收入总额 6,254,738.17 18,794,260.10 13,415,348.70
占比 28.70% 22.79% 27.19%
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个人客户采购金额 - 214,288.00 331,659.00
采购金额总额 5,486,735.20 8,859,729.50 5,225,719.00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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