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5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9940 证券简称:海辰华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7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等投机行为;
6.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上述情形尚未终结。
(二) 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0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报文件,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 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股份回购申报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若选择申请股份回购,请在申报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尽快与公司联系,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022-66864484
联系邮箱:chenjuan@haiyi-intl.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 B 座 2106 室
特此公告。
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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