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9942 证券简称:宏昌重工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 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11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阳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宏昌重工已按照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 10 执 57
号之一裁定,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还清全部欠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阳市衍水惠企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魁
公告编号:2023-01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身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辽宁万兴达特种漆包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同一控制人
姓名或名称:胡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姓名或名称:袁春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1 月 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与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投”)签订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了“辽市衍引[2016] 第 2 号《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申请人以人民币 1862 万元的价格向省直投回购被申请人辽宁宏昌5. 856%的股权。同时,为保证合同申请人的回购资金安全,被申请人辽宁万兴达特种漆包线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被申请人胡魁、袁春苹与申请人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因被申请人宏昌重工偿还省直投 450 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款项。申请人替被申请人辽宁宏昌偿还省直投投资款 1412 万元。该款项系申请人履行《股权回购协议》代替被申请人辽宁宏昌偿还的本金。但是被申请人辽宁宏昌未偿还申请人代偿的本金。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代为偿还的本金 1412 万元;
公告编号:2023-019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违约金;
3、依法裁决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等相关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4、依法裁决以上各被申请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执行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衍水惠企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万兴达特种漆包线集团有限公司、胡魁、袁春苹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万兴达特种漆包线集团有限公司、胡魁、袁春苹在 2023 年 7 月底前逐月偿还欠款。
(二)执行情况
宏昌重工按照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 10 执 57
号之一裁定,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还清全部欠款的本金和利息。
(八)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增加了非经营资金的支出,造成流动资金紧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本次裁决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按月筹措资金,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
公告编号:2023-019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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