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概况
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在辽阳注册成立,现
总部位于辽宁省辽阳市首山镇朝阳街路 2-4 号。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6961740594,法定代表人:胡魁。
2.历史沿革
2009 年,经辽宁省辽阳县发改委批准,辽宁宏昌轧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胡魁、叶国旺共同投资
设立了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7,300.00 万元,其中辽宁宏昌轧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 5,103.39 万元注资到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69.91%;自然人胡魁、
叶国旺分别以货币注资 1,757.29 万元、439.32 万元投入,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24.07%、6.02%。2012 年
5 月 15 日,刘彦山等 35 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注资 2,700.00 万元,至此公司股本为 10,00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9942)。
3.企业的业务性质
本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用履带钢、铲刃和工业车辆用叉车门架、横梁等的生产、销售、研发业务。
4.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设备零部件制造,钢压延加工,铸钢铸造,钢材、机械配件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5.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的计价方法、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10“存货”、19“收入”、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年度,即每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全部在建工程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 大于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大于 30 万元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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