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9942 证券简称:宏昌重工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司法冻结概述
公司股东胡晋嘉持有公司股份 65,503,02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65.50302%。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15,583,005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49,920,015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10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一)本次股份司法冻结的原因
胡魁先生因病去世,其子胡晋嘉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公证处出具的((2025)辽辽太证民字第 246 号)《公证书》,依法继承胡魁先生生前持有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65,503,02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50302%。
本次收购前,胡魁先生生前所持全部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发布的《股权司法再冻结公告》《股份轮候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4-033),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为首位冻结,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为轮候冻结。
根据中国结算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胡
晋嘉先生通过继承获得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依据为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 1011 执恢 10 号之七。。
(二)股份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司法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对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予以跟踪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胡晋嘉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公司总经理助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65,503,020、65.50302%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49,920,015、49.920015%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65,503,020、65.50302%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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