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3
证券代码:839951 证券简称:用友汽车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用友汽车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用友汽车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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