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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31 17:36:24 股吧网页版
用友汽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证券代码:839951 证券简称:用友汽车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用友汽车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用友汽车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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