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9952 证券简称:凯越电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惠州市凯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惠州市凯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
公告编号:2019-013
商,并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使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如需)后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与方式
公告编号:2019-013
1、回购主体:邹小亮、林建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回购价格:回购方承诺按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成本价格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由回购方与异议股东双方协商。
3、具体回购方式:同意参与回购的股东,需在下述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方将据此与股东签署回购协议。若摘牌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登记方式,届时将按登记机构或登记方的规定办理回购,具体登记与过户方式以届时相关规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寄送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寄送资料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并附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对账单(必须加盖证券帐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及其他必要的证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