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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杰设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954 证券简称:汇杰设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委托理财。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目的在于公司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投融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融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应当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股东会审批权限如下: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

(五)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但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三)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0%,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4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董事会决策权限以下的上述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实施。

公司发行股票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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