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954 证券简称:汇杰设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必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十)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配合监事的工作,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
股东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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